执法有温度!宁乡这起食品案件入选全省“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2-26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我局查处宁乡市某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入选。
入选典型案例
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宁乡市某食杂店货架上存放1包过期面包糠和1包过期老红糖块。当事人立即将上述过期食品下架并销毁处理,涉案货值11元,未发生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造成危害后果,2026年1月30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相关规定,对宁乡市某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指导。
“首违不罚”不是“放任不管”
2025年4月出台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划定了清晰边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均可依法适用。
自相关规定实施以来,我局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首违不罚”清单,2025年办理“首违不罚”案件38件,既牢牢守住了法治底线,又充分彰显了执法温度。
今后,我局将在行使行政处罚权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格审慎、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在法治的刚性底线之上,传递市场监管的服务温度,使“首违不罚”真正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实践。
来源:宁乡市场监管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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