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400-0737-855
网站首页 | 食品安全 | 食安监管 | 食安特报 | 食安百科 | 社会民生 | 公益在线 | 美食评台 | 民企风采 | 药食养生 |
投诉举报 | 头条新闻 | 视频专栏 | 政策法规 | 监察要闻 | 环境宣传 | 乡村振兴 | 典型案例 | 环境促进 | 生态课堂 |
当前位置:首页 >> 食安监管

执法有温度!宁乡这起食品案件入选全省“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2-26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我局查处宁乡市某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入选。

 

入选典型案例

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宁乡市某食杂店货架上存放1包过期面包糠和1包过期老红糖块。当事人立即将上述过期食品下架并销毁处理,涉案货值11元,未发生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造成危害后果,2026年1月30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相关规定,对宁乡市某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指导。

 

“首违不罚”不是“放任不管”

2025年4月出台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划定了清晰边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均可依法适用。

 

自相关规定实施以来,我局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首违不罚”清单,2025年办理“首违不罚”案件38件,既牢牢守住了法治底线,又充分彰显了执法温度。

 

今后,我局将在行使行政处罚权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格审慎、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在法治的刚性底线之上,传递市场监管的服务温度,使“首违不罚”真正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实践。

 

 

来源:宁乡市场监管 公众号

 

 


本网凡属转载内容仅供信息传递,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 :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小作坊自建自备“冷库”食品安全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