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400-0737-855
网站首页 | 食品安全 | 食安监管 | 食安特报 | 食安百科 | 社会民生 | 公益在线 | 美食评台 | 民企风采 | 药食养生 |
投诉举报 | 头条新闻 | 视频专栏 | 政策法规 | 监察要闻 | 环境宣传 | 乡村振兴 | 典型案例 | 环境促进 | 生态课堂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聚氨酯产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5


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聚氨酯产品的公告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含氢氯氟烃淘汰管理计划要求,聚氨酯泡沫行业将全面禁止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的使用。为实现议定书规定的目标,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推动行业向低碳环保的技术方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CFC-141b为发泡剂的组合聚醚和聚氨酯产品(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除外)。生产冰箱冷柜产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按《关于禁止生产以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冰箱冷柜产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9号)的规定执行;生产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按《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的规定执行。

 

二、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CFC-141b为发泡剂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

 

三、本公告所适用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是指经现场喷涂施工的具有绝热和防水功能的聚氨酯泡沫材料,包括附件中标准所规定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

 

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的淘汰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HCFC-141b的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范围适用标准清单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1月15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1月18日印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本网凡属转载内容仅供信息传递,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 :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的公告